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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影新:中国资本运作第一人 (7)
2008-07-22 11:17:37  作者:  来源:全球英才  文字大小:【】【】【

民生银行:假冒邱影新签名事件属偶发独立事件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丁海军)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接受独立调查委员会就公司名称变更事件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未发现民生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存在未经授权或造假活动等系统性问题,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没有参与变造行为,公司名称变更事件属偶发的独立事件。

  根据民生银行第三届董事会已审议的《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事件和公司治理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下称“报告”),独立调查委员会就民生银行于2000年5月办理公司注册名称变更过程中,变造股东大会决议并假冒邱影新签名的事件及引发的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彻底和尽职调查,报告的结论全面、清楚、可信,对公司治理中应关注和改进的建议中肯且具有积极意义。就此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民生银行董事会及管理层承担领导责任并表示真诚的歉意。

  报告指出,未发现民生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存在未经授权或造假活动等系统性问题,公司名称变更事件属偶发的独立事件。报告的结论还包括: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是合法有效的;二、没有发现有任何证据显示民生银行高层管理人员指示涉案员工变造文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没有参与变造行为,对事件并不知情;四、事件显示民生银行存在一些管理缺陷,如在一些敏感合规性事务上缺乏有效监督与控制,在办理一些重要事务时也未能合理安排训练有素的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在研究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民生银行董事会决定实施一系列公司治理的优化措施。包括:一、汲取教训,处理好快速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同时,董事会责成公司管理层根据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的建议,对主要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二、董事会十分重视报告有关“董事会应任命一新的特别委员会,对民生银行公司治理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的建议,鉴于公司董事会已按公司治理规范化要求成立了专门委员会,并已聘请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就银行的战略发展和组织架构调整等方面提供咨询,董事会决定以战略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主,吸收其他委员会中部分成员参加,并抽调相关人员,继续聘请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全面审查民生银行近期内在公司治理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三、责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的要求,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特别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律与合规事务的管理,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加强与外部法律咨询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国际接轨。四、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道德准则》,同时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民生银行回应邱影新发难 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协调

  本报讯 记者何晓晴报道:针对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前进)董事长邱影新对民生银行两次澄清公告所提出的质疑,记者特此找到民生银行有关知情人士进行了求证,该人士称,民生银行股权纷争最后定论应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协调结果出来以后再说。 

  1.邱影新为何没参加董事会? 

  因为董事会已换届 

  应这位知情人士要求,记者隐去其姓名,以下简称A先生。A先生称,邱影新没有参加2000年5月30日董事会的原因,是因为民生银行在2000年4月29日召开了新一届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了新的董事会。 

  2.股东变更过户问题 

  澄清公告写得很清楚 

  对于邱影新质疑“民生银行在人民银行还没有批准,工商局还没有变更过户,深圳前进还是合法股东之时,民生银行在《上市公告》和《招股说明书》中就将我公司持有的6000万股权变造成了东方集团持有”这一点,A先生表示,他们在2003年6月20日发布了一个澄清公告,里面写得很清楚。 

  3.查封5700万股权是否违法? 

  一切要等最高院最后的判决 

  对于邱影新提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二中院)对东莞司法机关已刑事查封了的6000万股权中的5700万股权进行重复违法查封一说,A先生指出,查封合不合法不是他们所能认定的,每一法律文件,双方都有各自的证据,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对此,北京二中院已经有过一个判决。目前,最高院也正在进行协调,不是他们所能说了算的。一切要等最高院最后的判决。A先生认为,目前双方的争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4.未拿齐股权证就进行拍卖 

  这完全是法院的判决结果 

  对于北京二中院在没有拿到深圳前进分散在其它4家债权人包括招商银行2000万股,工商银行1000万股,珠江公司1000万股股权证就进行拍卖一事,A先生称,这完全是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是他们所能决定的,而且法院也是按照他们的程序来办的。A先生反复强调,民生银行已经在2000年6月20日的澄清公告里讲得很清楚。查封是法院查封的,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的。 

  A先生认为,邱影新对此事的疑问都应提交到最高院,最高院也正在协调当中。A先生强调指出,所有这些证据都应交给那些能起判决作用的人,让法院来认定,双方都应该等最高院的最后判决。最高院怎么判,就按最高院的结论来执行。 

  5.变造“股东大会决议”问题 

  还没有作出调查结论 

  不过,A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工作人员将2000年5月30日董事会的决议变造为“股东大会决议”的事,他们也是看了媒体的报道之后才知道的。至于这份变造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来龙去脉,A先生表示,因为事隔多年,目前还在调查当中,暂时还没有作出调查结论。不过,A先生称,不日公司即将召开董事会,届时会有有关信息披露出来。 

  6.民生银行股权之争 

  是深圳前进与东方集团之间的事 

  A先生最后强调,民生银行股权之争是深圳前进与东方集团之间的事,跟民生银行没有关系。 

  [链接] 

  邱影新的几点质疑 

  本报2月17日报道“深圳前进落入民生银行‘局’中?”见报后,民生银行于2月20日针对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影新谈话发布了“澄清公告”。随后邱影新又再次对民生银行的“澄清公告”提出质疑。 

  邱影新认为,首先民生银行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就值得怀疑。作为民生银行董事,他本人没有参加过2000年5月30日的董事会,也没有授权任何代表参加,但通过律师查证,有人假冒本人签字,形成了“董事会决议”。 

邱影新质疑,民生银行在人民银行还没有批准,工商局还没有变更过户,深圳前进还是合法股东之时,民生银行在《上市公告》和《招股说明书》中就将我公司持有的6000万股权变造成了东方集团持有。这种变造方式符合法律程序吗? 

  邱影新表示,民生银行在深圳前进贷款尚未到期(1000万贷款未到期)时,于同年9月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北京二中院即对东莞司法机关已刑事查封了的6000万股权中的5700万股权重复违法查封。邱影新称,民生银行这是在隐瞒事实真象。 

  邱影新认为,深圳前进所持民生银行6000万股权被东莞司法机关相继刑事查封在前,北京二中院民事查封在后。北京二中院违反民诉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属违法行为,因而查封无效,无权处置此股权。故整个拍卖属非法拍卖,此股权仍质押在招商银行2000万股,工商银行1000万股,珠江公司1000万股,拍卖前并未取得此股权证或公告此股权证作废,此股权证所代表的财产权力仍合法有效,仍在质权人处。邱影新表示,民生银行认为质押无效是不合情理的。

国际金融公司正式入股民生银行 已派董事进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0: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7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民生银行6日发布公告称,银监会已批准国际金融公司(IFC)收购民生银行1.08%的股权,股权过户已在上周五完成。

  IFC受让的股权原为东方集团持有,股本约计5600万股。完成股权过户后,东方集团降格为第四大股东,但仍持有民生银行约2.85亿股,占总股本的5.5%。

  早在去年5月,东方集团就与IFC签订了股权转让的协议。当时拟订IFC入股民生1.22%的股权,作价2350万美元。

  但原股东邱影新引发的股票所有权争议却使得交易迟迟难以完成。邱影新曾持有民生银行6000万股份,后因债务问题,在法院方面的主持下,其股权被东方集团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

  今年2月,邱影新向外界抖出“猛料”,称民生银行在该次股权拍卖中,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并已向法律部门提起诉讼。民生银行的H股上市计划也就此蒙上阴影。

  知情人士表示,如今交易完成,意味着监管层已经认可了股权的归属,邱影新事件也就此画上句号。而IFC的到来无疑将提升民生银行的可信度,增强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IFC的一名董事已经在民生就位”。

  IFC隶属世界银行,是一家旨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非纯商业化金融机构,已参股了上海银行、南京城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商业银行。

  据了解,民生银行即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在香港上市,融资规模将达10亿美元。此举将开创内地银行境外上市的先河。(袁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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