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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影新:中国资本运作第一人 (6)
2008-07-22 11:17:37  作者:  来源:全球英才  文字大小:【】【】【

前董事阻挠民生香港上市 邱影新还能"抵抗"多久

本报讯(记者肖宾)近日,原民生银行董事、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影新向外界表示,2000年5月民生银行假冒他的签名,从而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更名批复,最后成功上市。2月16日,民生银行董监办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民生银行的一切上市工作都是合法进行的,邱影新所说的均为无稽之谈。按照有关法规,当时就算没有邱影新的签名,民生银行照样可以合法上市。

按照邱影新的说法,民生银行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名称为“中国民生银行”,是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股东登记的。为了上市,公司名称需要在国家工商总局变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5月31日,民生银行作出了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名称的决议,在当时同意变更银行名称的出席会议董事签名一栏中,第一个就签有邱影新的名字。但邱影新表示,当时他正在东莞看守所,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参加该次董事会。该决议上的“邱影新”三字,为人冒签。正是因为这份虚假的签名,民生银行才得以完成股份企业的更名,为上市铺平了道路。

2月16日,民生银行董监办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邱影新现在所提的都是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首先不论这份签名是真是假,按照有关规定,关于公司的决策,只要半数以上的股份同意,决策便可以通过;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同意,邱影新当时只有6000万民生银行股权,只占民生银行总股权比例的百分之几,就算邱不同意,民生银行关于变更名称的决议也已经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支持,民生银行上市时的一切行为都是依法进行的。何况,民生银行方面对该份签名的真假同样持有异议,如果事态再进一步恶化的话,民生银行方面将有可能提出鉴定签名。

据知情人士介绍,邱影新与民生银行的纠缠已久,主要是邱影新认为民生银行2001年,处理其公司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6000万民生银行股权时存在问题,所以近来频频对民生银行发难。

邱影新坚持上诉 民生银行四月难发H股

来源:博览财经  2004-3-16 9:29:00

  

有消息称,由于至今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受理函,民生仍未能正式向香港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表。消息人士估计,民生未必赶得及在四月到港成功上市。另外,在股东大会被冒签名的前民生股东邱影新日前表示,他肯定会透过法律途径去追讨股份被出售的损失。

据悉,中国证监会已就民生银行员工擅改登记文件一事向民生了解情况,暂时没有任何结果。而民生前大股东邱影新则表示,他追讨损失的方案已在积极研究中,其中包括依法控诉民生银行。他透露,短期内将有消息可公布。

据了解,邱影新在一九九六年持有六千万元人民币民生股份,九九年底被法院透过拍卖售予东方集团,但在民生银行上市前,实在并未正式过户予东方集团。而且,民生因办理银行更名手续,在登记文件中出现的二千年临时股东大会内签名,是有人冒邱影新签署的。

 

民生银行前董事邱影新:延长H股发行背后有悬疑

证券之星11月27日消息: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就在民生银行(600016)董事会及监事会决定延长H股发行之际,“民生银行涉嫌虚假上市事件”的主角、民生银行前董事邱影新向本报记者透露:民生银行的这项决定不仅仅因为资本充足率没有达到8%的国际标准,也不仅仅因为前期发行的40亿可转债“转不动”,而是因为IPO承销商对“中国人寿事件”重演的疑虑。邱告诉记者,花旗银行的保荐人曾要求民生银行在上市前了结邱与该行的纠纷。

  表示疑虑的不仅是保荐人。邱影新对记者表示,他早在6月22日就收到了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科高级经理陈永兴发来的函件。“联交所对我们4月份递交的关于民生银行涉嫌虚假上市一事进行了调查。现在,他们征求我们的意见,是否需要将相关证明材料发给民生银行,以进一步调查此事。”

  邱影新说。

  深圳前进科技代理律师曹斌告诉记者,“联交所非常重视此事,由一个上市科的高级经理亲自发函,这个意义就非常明确:如果民生银行不能妥善解决前进公司股权纠纷事件的话,那么,它的香港上市计划可能会推迟。”

  据邱影新透露,在他收到函件之前,香港联交所已经多次向他了解民生银行股权纠纷一事,“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是诚信。香港联交所不是仲裁机构,但是他们如果认为一个申请上市的公司有问题的话,他们有权去审核任何想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对于他们来讲,公信力是最重要的。”

  对于记者所提“没有解决或存在的股东股权纠纷的公司能否在联交所上市”的问题,香港联交所企业传讯副总监陈涓涓没有正面回答,但她表示:“不论是什么公司,如果不符合联交所的规定都不能上市。”

  深圳前进科技公司原为民生银行的大股东之一,邱影新是该公司董事长。前进科技公司曾持有民生银行6000万股权,后因债务问题,在法院方面的主持下,这6000万股股权被东方集团(600811)(相关,行情,个股论坛)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今年2月,邱影新向外界抖出猛料,称民生银行在该次股权拍卖中,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并已向法律部门提起诉讼,该案件已经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此案一旦审结,将是近年来标的最大、争议最大、涉及利益群体最大的一个案子。”京伦律师事务所曹斌律师说。

  与邱影新针锋相对的是民生银行股权纠纷事件的另一方张宏伟。张现任东方集团董事长。

  张宏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东方集团对自己手中的民生银行股权将会长期持有下去,对邱影新方面提出的“股权重新拍卖”提议,坚决不予接受。

  邱影新更不屈服,“这不是你接受不接受的问题!一切要依法办事!”

  据了解,张宏伟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斡旋下,与邱影新有过两次会面,但并没有形成和解。张宏伟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东方集团当时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拍卖取得的6000万股股权,当时是全额付清的。就算是法律存在瑕疵,那也是法院方面的问题,东方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张同时表示,出于对邱影新的同情,东方集团可以帮助其在新的项目上有所动作,但绝对不会出让民生银行股权。

  对于张的此番表示,曹斌认为,“这话说得很有意思。法律上不存在同情不同情的问题。从他讲的情况和我们掌握的内容来看,很耐人寻味。”

  至于如何耐人寻味。曹斌解释:“从法律的角度讲,他(张宏伟)肯定不愿意把这个股票给出让,因为他当时买这些股票的时候花了8850万,现在,这些股票的价格已经涨到将近7个亿,涨了近10倍,谁会愿意让出啊!”

  对于双方两次会谈无果的原因,曹斌表示,“这不是8000万和5000万的问题,而是8000万和7个亿的问题,如果牵涉到香港上市的话,后续利益可能会更大,所以双方的坚决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事情似乎并不只是东方集团与前进科技双方股权纠纷这样简单。

  邱影新透露,该案件已经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经数次过问、督促甚至在最高院搁置很长时间,但是仍然难以判决。

  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分析,民生银行股权纠纷及涉嫌虚假上市一案由于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人数较多,极难处理。它不仅仅是法律范围的问题,更涉及到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东方集团、前进科技、深圳部分银行、拍卖公司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如果彻查的话,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诸多问题。这是案件难以判决的根本原因。

  在民生银行董事会及监事会决定延长H股发行1年的期间内,案件如何了结将必然引起市场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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